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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公租房
来信时间:
2015-04-24 11:02:06
来信内容:
公租房一年的租金大概是4000块,加上物管费960,还有垃圾清运费120,电梯费120,加水压120,一年就是5000多块。现在连地下停车场也想收费了,地下停车厂本来就是属于公租房的配套设施,现在连停车也要收费,不合理啊!物管是管些什么都不知道,收费还高。垃圾清运还要住户自己提到垃圾箱,按理收了服务费了我们就该放在楼道口让他们去收垃圾。样样都想敲诈穷人的钱!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
2015-05-06 16:59:36
回复内容:
你好! 你关于“公租房相关收费”问题的电子邮件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大屯公租房经在现场举行公开的摇号配租仪式后,于2015年4月初进行了分配,此次涉及分配的公租房共4栋,全部属于高层建筑,为规范物业管理,聘请了金凯物业管理公司(世纪阳光)进行管理,各项收费均按照现行有关政策规定制定。 1.公租房租金:每月6.00元/平方米的租金标准,是根据有关文件规定,通过开展市场租金调查、召开听证会、于2014年初,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2.物业管理费:每月0.90元/平方米的物业管理费,是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本着既能负担运行、略低于物业管理市场平均水平,经请示县发改局(物价部门)同意后制定的。 3.垃圾清运费、电梯运行费、二压费:每年120元/户的垃圾清运费,由县垃圾处置中心按规定收取;每年240元/户的电梯运行费,用于支付电梯运行电费;每年120元/户的二次加压费,用于支付高层建筑住户二次加压生活用水水费。 4.地下停车场虽然属于公租房配套建设设施,但地下停车场的建设需要资金的投入,停车场的使用需要耗费人、财物的继续投入方可运行。所以,收取合理的停车费用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小区运行不可或缺的。 5. 小区垃圾箱放置距离最近的住户15米,距离最远不过100余米,物业管理人员要求住户将垃圾送至小区垃圾箱内,是为加强小区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小区公共卫生所提出的必然要求。垃圾清运费是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收取的必要的费用,是垃圾的运输和垃圾的处置费用,住户不能因自身缴纳了垃圾清运费,错误地理解成上门服务费,并要求保洁人员一家一户上门收集垃圾,从而失去住户自身自觉维护环境卫生最起码的社会公德。 国家对公租房各项费用的收取,都制定有相关的政策规定,由于公租房出租运行在我县属于第一批,住户对缴纳公租房费用及提供的服务暂时的不理解,属于正常情况。下步,县住建局将与物业管理公司一道,加大相关政策及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群众对公租房的进一步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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