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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
来信时间:
2015-04-01 10:06:57
来信内容:
你好:得知石林县正办理微型企业创业扶持项目,我去年种植了10亩绿化树木(10000棵),请问下具体的政策、申报程序、条件、时间。谢谢!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
2015-04-27 16:32:28
回复内容:
你好:你好! 你关于“微型企业创业扶持项目”问题的电子邮件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微型企业扶持政策 1.微型企业投资规模达到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达到7万元后,政府给予3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 2.有贷款需求的微型企业,可获得不超过10万元的银行贷款支持。 二、微型企业享受创业扶持政策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 1.申报企业须为2014年4月1号以后注册的企业。 2.创办的企业投资规模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达到7万元。 3.带动5人(含创业者本人)就业。 4.企业法人在本市范围内无其他规模以上在办企业。 5.不属于国家禁止经商办企业的人员。 6.企业主营范围不涉及建筑业、娱乐业、洗浴业、桑拿、按摩(盲人按摩除外)、网吧,以及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产业。 7.重点扶持申请创办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商贸流通、技术咨询、服务贸易、民族手工艺品加工和特色农产品生产等类型企业。 三、办理创业扶持申请流程 领取申申报表 → 报送相关材料 → 现场查验 →县工商局初审 → 县工信局会审 → 公示 → 发放补助。 四、承办单位 1.团县委。2.县就业局。3.县妇联。4.县工商局。5.县工商联。 五、申请创业扶持应提交的材料(提交一式三份) 1.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雇用工人身份证复印件。 6.实际货币单据复印件(主要指购置租赁或装修经营场所、购置设备和原材料、加盟费、特许经营费等非人工费用经营性支出的有效票据凭证,其中购置租赁或装修经营场所费用计算时不得超过投资总额的30%)。 六、办理截止时间。今年完成任务时间在10月31日前。 符合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申报条件的企业可以到各承办单位咨询办理,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地址:石林县民族体育场,联系电话:67796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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