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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教育
来信时间:
2015-01-29 18:45:37
来信内容:
1月29号下午五点左右,孩子手机被收,到学校讨还,学校政教处老师说,学校收了手机一律不还,然后我要求开收据,他们给我的回答是,他们没有收据,让我到教育局开,还说学生把手机带到考场就是犯法,如果不满,让我们到教育局或者是县政府去告他们,态度恶劣。 他们收了手机却不给开具任何的收据,收的手机到哪里了还能有人知道?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
2015-02-05 14:43:17
回复内容:
韩俊斌同志: 你好! 你关于:“学校没收学生手机不归还”问题的电子邮件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核实,你反映的学校为石林一中。2015年1月27日-29日,县教育局组织全县中小学校期末考试工作。经查,被县一中老师没收手机的学生为该校1308班的韩俊红同学,是你的妹妹。第一科目考试前,宣读考场规则;1月28日下午,县一中县统测考试科目为数学,在考试期间,韩俊红同学不遵守考场规则,擅自将手机带入考场,属违纪行为,监考老师及时收缴手机并将手机转交校领导,校领导又将手机交到学校政教处,有收缴登记;根据考场规则,学校及时收缴手机,不开收据,是符合考场规则的。1月29日下午,你本人到学校要手机,学校政教处有关人员告知你妹妹在考试期间将手机带入考场是违纪行为,学校收缴手机是执行考场规则;如果要领取被收缴手机,只能是你的父母。但你的意见仍然很大,遂向石林县政务公众信息网书记县长信箱及进行投诉。经查,当天接待你的相关老师说过,要开收据去教育局开,如果不满到教育局或县政府去告的话。 二、办理情况 1.县教育局责成县一中按常规程序妥善处理好退还收缴手机等后续工作,与学生家长做好沟通;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学生纪律教育,并严格执行考场规则; 2.要求县一中认真总结,深刻反思,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坚决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 3.希望学生家长加强教育,配合学校将子女培养成讲诚信、守纪律的好学生。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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