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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2015年公租房申请?
来信时间:
2015-01-15 11:16:20
来信内容:
公租房的地点在哪里?可以住几年?房子是否装修好了?住几年可以卖给申请人?请告知,谢谢!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
2015-01-19 11:15:09
回复内容:
你好! 你关于:“咨询公租房相关政策”的电子邮件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石林彝族自治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相关部门已于2014年12月25日在县城及各乡镇公共场所张贴《石林彝族自治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请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及租赁补贴的公告》,报名时间于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1月10日止。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1)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若是农转城的需提交新、老户口薄)、身份证(新生儿未上户口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领取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3)婚姻状况证明, ①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者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②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或者离婚证明(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③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④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死亡证明。 (4)工作和收入证明 ①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并加盖公章; ②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纳税证明; ③无业或者灵活就业的,由户籍所在地村小组、社区居委会(办事处)、乡镇(街道办)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三级章); ④退休人员,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养老金领取证明》,由所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办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 (5)住房状况证明 ①有私有产权住房的,提交房屋产权证; ②承租住房的,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协议; ③借住住房的,提交借住住房产权人产权证或情况说明; 根据《石林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石林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价格的批复》(石发改复[2014]1号)规定,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价格按照大屯片区每月6.00元/平方米,西城区、县生态工业园区每月5.00元/平方米,旅游服务区每月4.00元/平方米收取。咨询电话:石林县住建局:0871-67786946.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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