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两参”人员养老保险
来信时间:
2014-12-03 05:00:08
来信内容:
关于两参人员养老保险的政策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
2014-12-15 14:38:26
回复内容:
你好! 你关于:“关于两参人员养老保险的政策”的电子邮件已收悉,结合现行法规政策,现答复如下: 一、现行政策 “两参”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涉及的文件有: (一)《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综合运用现有政策做好参战退休人员等优抚对象解困工作的通知》(昆政办〔2013〕126号)中“……对各企业(单位)招用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城镇参战退役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以及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参战退役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费)。……”; (二)《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做好重点优抚对象解困帮扶工作的通知》(云民优〔2014〕2号)中“……企业下岗失业参战退役人员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中断缴费的,可进行补缴。……” 二、办理建议 鉴于目前省、市部分政策正在完善中,且“两参”人员个人情况差异较大,请你具体到养老保险经办窗口了解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县社保局办理,地址:石林县阿诗玛北路46号,联系电话:0871-6779390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地址:石林县阿诗玛东路80号,联系电话:0871-67745981)。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中文域名: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石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石林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1-67796695 邮箱:slxxgk@qq.com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53012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