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你好!
你咨询调动工作相关问题的电子邮件已收悉,根据现行政策,现就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
2014年,石林县共有10个行政机关(含参公单位)提出公务员考录岗位计划共22个,其中:县级行政机关6个,街道、乡镇机关10个;县级参公单位2个,街道、乡镇参公单位4个。对报考人员身份由省里统一规定为四类:①2014年毕业生;②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含在云南省县级及县级以下机关工作5年以上的已登记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③单项服务基层项目的服务期(含未发生身份变化的续聘期)于2012年1月至2014年3月之间届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四个项目”(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④非公务员及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学习形式统一为“国民教育”或“普通招生计划”, 其中: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的岗位学历只能设置为“大专及以上”, 其他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根据《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填报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的通知》(昆人社通〔2013〕269号)的通知。2014年全县共有15家事业单位提出公开招聘岗位计划70个,除个别行业外,全县学历统一规定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学历为本科以上且符合专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因不知你本科所学专业是什么,无法确定是否可以报考石林县机关事业单位。石林县近年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个别单位在招录(聘)工作中是不限专业的,若其不是事业单位的正式在职在编人员,研究生所学专业为心理学是可以报考石林县不限专业的事业单位的。
二、工作调动政策
根据中共石林彝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流)动管理办法(实行)的通知》(石人劳通〔2010〕7号),工作调动的有关规定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的原则。工作人员调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党的人才路线、方针、政策,为县委、县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坚持优化结构,严格编制的原则。工作人员调动管理工作应坚持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严格按编制空缺情况有计划调动,空编单位优先考虑工作人员调动,满编单位按“先出后进”的原则调动,超编单位不得调入人员,以促进人才在县域、行业、部门之间的合理配置。
3.坚持合理流向,保证重点的原则。工作人员调动管理工作应坚持合理流向,保证重点,充实基层。坚持人员身份对应、单位性质对应、单位经费供给形式一致的原则。
4.坚持工作需要,适当照顾的原则。工作人员调动管理工作应坚持以工作需要为主,既要充分发挥工作人员的专业特长,又要适当照顾工作人员的实际困难,既要因才施用,任人唯贤,又要兼顾实际,解决生活困难,做到规范、合理流动。
5.坚持回避原则,严格执行相关回避制度。
(二)调动条件及程序
1.条件:因工作需要从县外调入石林县工作的,调入县级单位的,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可适当放宽),近三年考核结果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调入乡镇单位工作的,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近三年考核结果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
2.程序:本人联系调入单位并提交调动申请,填报《调动审批表》,经调出、调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签章),编制部门核准入编,由县人社局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按你所反映的情况,能否调动工作要结合本人联系的调入单位和现工作单位的性质、经费渠道是否一致,调入单位是否有空编等确定的,若还有疑问,请致电0871-67796492。
201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