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咨询
来信时间:
2014-11-03 15:42:24
来信内容:
您好,目前石林县农田(基本农田)被占用的补偿包含些什么?每亩能补偿到多少?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
2014-11-14 09:43:48
回复内容:
你好! 你关于:“咨询土地补偿政策”问题的电子邮件已收悉,结合现行政策法规,现答复如下: 1、严禁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非农建设占用农田(基本农田)。 2、石林县征地补偿执行的是《石林彝族自治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于2013年12月20日经听证会审查通过。标准分设I至V级别区,征地补偿标准从水田9.0万元—3.5万元/亩;旱地4.0万元/亩—2.5万元/亩;林地2万元/亩;未利用土地1万元/亩。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中文域名: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石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石林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1-67796695 邮箱:slxxgk@qq.com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53012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