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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匿名
来信时间:
2014-09-26 21:03:14
来信内容:
之前了解了板桥修水库的土地补偿。想问一下板桥青山口被征收的土地是按多少一亩来补的。还想了解一下户籍制度改革后是不是农民们就没有土地了。是否算国家违反了土地承包合同?没有了地我们吃什么?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
2014-10-09 10:17:10
回复内容:
你好: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法律赋予农户的用益物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享有的合法财产权利。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和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护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因此不存在户籍制度改革后农民就没有土地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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