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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土地问题
来信时间:
2014-08-27 04:56:28
来信内容:
我们村的一座山前几年被有一家人买了!后面他家把山卖给别人挖石头了!他家有这个权利吗?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
2014-09-01 16:17:53
回复内容:
您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故他家没有这个权利,你可以向当地辖区政府或者国土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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