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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维修基金
来信时间:
2014-08-17 10:46:40
来信内容:
石林县商品房维修基金的缴纳标准是多少?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
2014-08-22 16:04:07
回复内容:
您好:2010年以前是按房屋总价的2%来收取,2010年以后按面积收,高层、多层(7层以下带电梯的)按照90元每平方米,多层(7层以下)、非住宅按照66元每平方米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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