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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全有家私门口
来信时间:
2014-07-30 11:50:52
来信内容:
全有家私这里一条街道,本来是规划成车位的,但是被那两个收费的临时工,出租给摊贩卖东西,拉起长长的红色的伞!车子没车位,进不来,出不去!满街都是垃圾!然而市场也把人行道出租给摊贩,现在已经形成一条风景线了,这个现象长达2年了!行道树也有很多被遮掉了!反映给城管,他们不理,反映给市场,他们更不管!前两天有正义者去理论,后来给人一顿毒打!这条街现在是走路都困难!希望县长帮我们督促一下这个事情!还我们石林干净卫生的街道!那些人太嚣张了!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
2014-08-07 15:05:58
回复内容:
您好: 经调查,被投诉地点位于兴龙街双龙农贸市场门口,由于双龙农贸市场较小,而里面的种类较多,市场已基本占满,无法满足农村来的自产自销这部分临摊的需求。加上市场内部收取着一定管理费,很多农民不愿意入市交易,因此经常在兴龙街和林安街占道摆摊,尤其在周三、周六或传统节假日占道经营现象更为明显,严重影响了行人和车辆的通行,给周围居民带来一定的不便,同时也造成了环境卫生问题和交通安全隐患。 针对此情况,县住建局开展了市容市貌集中整治,将兴龙街作为市容环境重点整治路段之一,安排执法人员每天到现场,采取劝说、教育、疏导等形式督促引导占道经营者进入农贸市场经营。 2014年8月4日,县工商局安排市场科、城区工商分局安排8人次,对石林全友家私门口路段占路占道经营情况进行专项治理检查。在现场检查中,对该路段占路占道经营农副产品的经营者13人次进行劝离至双龙集贸市场内经营。同时,对占道经营日用百货的4名经营者现场送达《责令停止经营通知书》4份,规范其经营活动。 目前,该路段长期固定摊点已清理。但临时性、季节性出售农产品、小商品的农村村民和小商贩时有占道经营行为。这些摊点的随意性、不定时、反复性给整治工作带来困难。 在下步工作中,县住建局将积极与县工商局、县工信局等职能部门沟通,加大对这段区域的整治力度,还周围居民一个畅通有序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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