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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小区收费问题
来信时间:
2014-07-30 16:41:22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我们是世纪阳光小区的业主,我们认为小区的收费不合理,请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来检查一下、制止一下。目前的收费标准是1、物管费1.1元/每平米;2、二次供水加压费20元/每月;3、地下车位费(含卫生费、照明费、道路养护费)40元/每月。我们认为最不合理的就是地下车位费了,当初我们已经花费八万元购买了地下车位,并且办理了产权证,拥有了车位的所有权,现在还要来这样子的收费,极不合理,请相关部门来处理一下,谢谢!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
2014-08-06 14:37:48
回复内容:
您好: 一、调查情况 1.物业服务收费:承担世纪阳光小区物业服务的公司为昆明金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其物业管理费标准为1.10元/平方米.月,到石林县发改局备案并进行了公示。 2.二次供水加压费:昆明金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按每月每户20元收取。 3.地下车位费:业主自有产权车位的物业服务费根据车位面积不同收取不同费用。 二、处理情况 根据昆发改价格〔2011〕1129号《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物业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对昆明金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世纪阳光小区相关收费处理如下: 1.物业管理费:昆明金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对世纪阳光小区物业管理费到我局备案并进行了公示。我省现行的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形式分为两类,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业主大会成立后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世纪阳光小区现行物业服务收费属政府指导价,其标准未超过备案价格,不作处理。 2. 二次供水加压费:配有电梯和二次供水等设备设施的物业,其设备的维护保养及运行费用由业主或物业使用者个人支付,物业服务企业实行代收代管。物业服务企业应单独列帐,专款专用,滚动使用,并定期公布收支帐目。要求昆明金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单独列帐,专款专用,滚动使用,并定期公布收支帐目。并在年度终了后,于次年3月至5月期间公示全年收支情况。并按规定明码标价。 3.地下车位费: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自有产权车库(位)(包地上、地下)的物业服务费,按同区域住宅物业管理费标准收取;车库(位)物业服务费按每月每车库(位)计收,也可以按面积计收。要求昆明金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并退还多收业主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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