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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问题没有得到答复
来信时间:
2014-07-31 12:28:16
来信内容:
您好:为什么我反应的水资源没有得到相关答复?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
2014-08-05 16:45:12
回复内容:
您好: 一、关于水环境功能区划的问题。根据国家水利部和环保部对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划分规定,水功能区划分为四级:第一级,跨国界的河流,例如澜沧江、红河、怒江、伊洛瓦底江属跨国界水体,水环境功能区划由国家水利部划定;第二级,跨省界跨流域的河流,例如珠江支流的南盘江、北盘江,水环境功能区划由省水利厅划定;第三级,跨县界的河流,例如巴江、普拉河,水环境功能区划由市水务局划定,但由于这两条河流同时也属于跨地州跨流域河流(巴江由大叠水村出境汇入宜良县南盘江,普拉河出境汇入弥勒市),所以进入云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第四级,县境内的河流,例如大可河、西河等将纳入《昆明市水环境功能区划》,现正在开展编制工作。所以,目前我们能够查到的资料上对石林县水环境功能区划涉及的河流就仅为巴江和普拉河两条河流。 二、关于河流水质的问题。《云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对河流的水质界定标准分为两个,一个是现状水质,另一个是规划水质。现状水质是依据省厅公布的目前相应监测断面的水质标准,而规划水质是规划部门依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情况而确定的水质标准,今后需要多部门联合实施保护和管理,从入河排污口审批到水环境监察等多个环节都是长期性的工作。目前两条河流的现状水质都为Ⅲ类水质,规划水质也确定为Ⅲ类,这个标准是符合实际监测的,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工农业生产、生活排污等污染源也将不断增多和加剧,能够保护并维持在Ⅲ类已实属不易,确定的保护目标是科学合理的。 三、关于开发利用的问题。县城建成区河流周边的开发利用由县委、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进行规划,对河流强调的是保护而不是开发,主要实施河道治理,绿化保护,禁止排污,恢复水生态环境等。而县城建成区以外的河流依据《石林彝族自治县中小河流规划》来实施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同样侧重于保护治理,其次开发利用水资源。作为指导性规划如遇大发展、大项目时可以对规划进行修编。例如针对河道堵塞、水质污染、水生态恶化等问题,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投入大量资金实施了西河治理项目,巴江工业园区地段和石林岔口至团结水库的河道治理项目,水资源开发利用方面规划在巴江鱼龙坝村地段新建鱼龙中型水库,解决下游农灌及园区供水问题。因此,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是非常重视河流的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水生态环境恢复等工作的。 再次感谢你对石林县水环境保护的关注和支持,如有问题可联系交流。 (联系人:石林县水务局水政水资源管理科 杨利平 电话:15912501769 QQ:2217405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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