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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农村不动产登记
来信时间:
2014-07-23 11:24:40
来信内容:
请问农村不动产登记制度目前在石林是怎么推广的?宅基地和基本农田用地是否也包含在此登记范围?登记就意味着权益合法,也就是说宅基地可以自有流转?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
2014-08-04 15:44:57
回复内容:
您好:不动产登记包括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登记行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有关精神,及时推进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根据省市相关要求,石林县国土局成立了“石林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沟通协调、登记资料的衔接、制定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技术规程和数据库标准实施细则、整合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等工作。 农村不动产登记主要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产权、林权等,基本农田属专门划定的耕地保护区,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之列(由县农林局办理),也属农村不动产登记的范筹。为依法维护农村集体土地权利人的合法利益,省、市、县三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1330多万元进行全县农村集体土地“两权”调查确权测绘等技术工作。目前,我县已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正在开展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调查测绘工作,为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作充分准备。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应当符合现行法律相关的规定,即受让人须为本集体组织成员,以及须符合“一户一宅”等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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