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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土地和住房问题
来信时间:
2014-07-17 14:18:30
来信内容:
尊敬的县领导,您好,我是圭山镇野核桃桃树村的村民,我家从在村子里开始至今都没有土地,为了生活,为了供两姐妹读书,一直靠打工维持。现在大女儿在文山上大学,小女儿要读初中。从2009年开始,我家两口子一直在外打工,家里的房子无法居住,节假日小孩回来都是寄宿在亲戚家,现在因为娃娃大了不方便,租住在大屯村。现在知道政府有政策,希望可以租到廉租房,让小孩回来有个去的地方。至于土地问题,现在也不可能变动,就希望政府可以明查,解决租住房问题为谢。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
2014-07-24 15:38:29
回复内容:
您好: 1.你夫妇及子女,人均住房面积已超出廉租房入住标准中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以下(含18平方米)的相关规定,故你及家庭成员不符合申请廉租房条件。 2.你及家庭成员户口均为农村户口,根据相关规定申请租住廉租房需是当地城镇户籍的城镇居民,故你及家庭成员不符合申请廉租房条件。 3.你及家庭关于解决土地的需求,需由户口所在地相关部门咨询办理,请你到圭山镇人民政府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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