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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落户问题
来信时间:
2014-06-17 11:04:25
来信内容:
我是石林人,是部队现役军人,在石林买了房子,房产证是我名字,现想把已经随军在部队建设的家属和小孩子的户口落回石林,让小孩在石林上学,不知道行不行?有什么时候政策吗?请给予帮助!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
2014-06-23 09:39:44
回复内容:
你好!经了解,你原籍系石林县占屯村人,现在云南省陆良县服现役,其妻儿已随军迁至陆良。现在石林县城购买了住房,想把妻儿的户口迁来石林,准备让小孩回来读书。按照《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工作规范的通知》规定,结合了解到你的家庭情况。石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民警已对你进行了答复,请你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到户政窗口审核和办理。 所需材料:1.落户申请书;2.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簿;3.申请家属随迁证明;4.军官证;5.结婚证;6.出生医学证明;7.房产证、准生证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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