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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公租房
来信时间:
2014-03-25 12:59:18
来信内容:
想问下石林今年的公租房什么时候开始可以以申请租住,申请条件是有哪些?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
2014-04-01 14:32:21
回复内容:
张政辉: 你好! 你关于“石林县今年的公租房什么时候开始可以申请租住,申请条件有哪些?”问题的电子邮件已收悉。现将相关政策答复如下: 一、公租房建设基本情况 位于石林县鹿阜镇屯西路(大屯村旁)的304套公租房主体工程建设已完成,目前正在进行变压器、电梯线路安装及地下停车场配套实施建设,预计于2014年上半年交付使用。住房保障部门在接到交付使用的公租房后,将于1个月内完成分配方案报政府审批,住房保障部门在接批复后,将依照批复和相关政策规定,在石林电视台及各乡镇(街道)进行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按照公示的时间要求到指定地点申请报名。 二、租住公租房申请条件 根据《关于公布2012年度昆明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的通知》(昆建通〔2012〕349号)的有关规定,对可以申请和不得申请公租房的情形具体规定如下: (一)在本县工作或者创业、居住的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或者单身人士,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当地城镇户籍,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低收入家庭,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者未享受实物配租的; 2.具有当地城镇户籍的城镇居民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3.非当地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持有当地公安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并在当地工作满1年(含)以上,交纳社会保险的; 4.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一个家庭或者单身人士,只能申请租赁1套成套住房;单身人士也可以申请合租1套成套住房或者宿舍型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需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收入标准原则上为: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85%;2人以上(含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家庭实际人数乘以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85%。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收入和财产的具体标准,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由县住建(保障)部门会同县民政、统计部门制定,经县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四)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之日前3年内有转让私有产权住房的; 2.擅自转租直管公房或者转让直管公房承租权的; 3.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 4.财产超过一定限额的; 5.其他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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