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政规〔202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县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石林彝族自治县促进旅居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林彝族自治县
促进旅居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石林县旅游与生态文化资源优势,推动房地产业与旅游、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产业优化规划与盘活库存
1.优化旅居商品住宅项目机动车停车泊位配建标准。对于规划建设的商品住宅项目,当套型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住房套数,达到该项目规划住宅总数50%及以上时,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住房机动车停车泊位配建指标可按每户不低于0.3个泊位执行。
2.支持已出让未开发地块转型。对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生态保护要求的已出让未开工地块,可按照法定程序申请调整规划条件,用于建设旅居、康养、改善型住房等类型产品。
3.盘活存量房产。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满足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要求前提下,支持将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地下空间等非住宅房产改造用于旅游休闲、文化创意、体育健身、养老服务等业态,用地主体可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二、搭建旅居融合营销平台
4.组建“石林旅居产业联盟”,推进“房地产+旅游”联动营销。整合景区、房地产开发企业、酒店、旅行社及线上平台资源,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共同开展品牌推广与客源引流。在石林风景区等主要景区内设立旅居展区,开设“看房+旅游”专线巴士,提供免费接送与讲解服务。
5.构建全域旅居推广体系。推动房地产企业与旅行社、在线旅游平台、康养机构签订客源合作协议,设计“看房+旅游”体验线路,并在“旅居石林”等平台统一发布。
6.支持组织外地购房客户游览景区,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石林县外客源销售1套新建商品房,给予10个单次游览石林县内国有景区名额的奖励标准”施行。
三、发放新建商品住宅购房补贴
7.县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对在石林县购买国有土地上新建商品住宅且网签单价不低于4400元/平方米的购房人,完税后按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购房人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套。
四、鼓励销售创新与业绩奖励
8.支持行业协会开展年度房地产营销创新案例评选活动,对在旅居地产销售、模式创新、市场推广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企业与从业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五、强化金融协同与融资支持
9.深化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建立银企常态化对接平台,加大对符合信贷条件项目的支持,对列入融资“白名单”的项目,及时进行推送。
10.优化购房信贷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购房客户执行优惠贷款利率,优先安排贷款办理。
六、附则
11.本措施由石林彝族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12.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20日。
附件: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石林彝族自治县促进旅居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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