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县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规定,对现行有效的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决定废止以下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石林彝族自治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发文字号:石林县政府公告〔2015〕6号
说明:《石林彝族自治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自2015年10月19日起施行,目前《办法》内容与工作实际不符,已被《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第213号令)及《昆明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53号)所涵盖,且县(市、区)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适用《昆明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53号),可参照执行,故废止。
二、石林彝族自治县乡村医生管理办法(试行)
发文字号:石林县政府公告〔2017〕12号
说明:《石林彝族自治县乡村医生管理办法(试行)》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因试行到期,2021年9月14日县委组织部、县卫生健康局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结合实际联合印发了《石林彝族自治县乡村医生培养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6)的通知》,内容已涵盖该《办法》,目前按《石林彝族自治县乡村医生培养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6)》执行,故废止。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