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能享受哪些待遇
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能享受哪些待遇?
01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经济补助
一次性退役金是国家对公民参军服役的经济补偿,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按统一标准发放。
一次性经济补助是地方政府对公民参军服役的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发放办法由地方制定。
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02职业教育、技能培训
在职业教育方面,国家鼓励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
人纳入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范围。对自主就业一年以上,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在技能培训方面,浏览《云南省2021年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黄页》,可自选承训机构、承训项目(专业)免费(免学杂、住宿、技能鉴定费)接受一次技能培训,
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能少于3个月。参加教育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证书,并推荐就业。
03考学、考公务员
可在高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投档;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省级行政部门指定的公办本科普通高校举办专升本教育,可采取计划单列、自愿报名、统一考试、单独录取的办法,面向本省(区、市)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军人招生;具有初高中学历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纳入高等职业学校单独招生范围,可参加免费高职扩招学历教育,如初高中毕业生完成学业可取得全日制大专文凭。
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
报考应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位时,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04贷款、纳税、补助
退役军人自主经营个体工商户或自主创业、创办小微企
业的,可按规定享受我省“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退役军人申请“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并按规定给予贴息。
自主就业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个人所得税等。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退役军人等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财政贴息支持。
用人单位招聘自主就业退役军士,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企业所得税等,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
从2021年1月1日起,企业当年新招用退役军人,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招用1人给予企业15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
从2020年起,退役军人在昆明地区创办的企业且入驻昆明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的,市级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带动3人至5人就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3900元,带动6人以上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6500元。
对认定为市级退役军人创业园区(基地)的,由市级财政给予园区举办方6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
在昆明地区登记注册经营的退役军人积极参加国家级、省级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对获得国家级大赛奖项的,市级给予获奖项目13万元的资金资助;对获得云南省级大赛前三名的,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资助。
石林彝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1月5日